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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引纠纷 以情释法促调解

来源:法治视点网 作者:梁磊、高洋 热度: 日期:2023-03-17

     法治视点网3月17日讯:通讯员:梁磊、高洋  近日,山东省泗水县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张某系被告某保险公司员工,2018年入职后与被告签订两份保险合同,并按时缴纳保险费。2022年2月,原告因十二指肠溃疡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经医疗保险报销后,按照与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剩余部分医疗费应由被告承担。被告认为,原告病历上载明其在十多年前就患有该疾病,其作为公司员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重大过失,被告拒绝理赔的同时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原告则认为,其病历上记载的是医生询问其病情所作陈述,无相关证据证实,被告理应承担剩余部分医疗费并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虽然本案诉讼标的不大,但原告已投保五年,解除合同会对其造成较大损失。在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后,为促使双方明晰各自责任,承办法官围绕保险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双方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析理和耐心的沟通交流。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保险合同赔付剩余部分医疗费,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于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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