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组广告
  • 第二个广告位
  • 好客山东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聚焦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后房子归谁?

来源:新媒体视点 作者:王桂娟 热度: 日期:2025-07-14

  新媒体视点7月14日:


  【基本案情】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2023年2月,李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王某、李某双方名下。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但女方因意外原因做过终止妊娠手术。2025年初,因李某经常夜不归宿且对王某实施家暴导致双方分居,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与李某离婚,并由李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60万元。


  被告李某辩称,双方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系李某婚前全款购买,王某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王某婚后的生活开支全部是由李某支付,故只同意支付20万元补偿款。


  诉讼中,经双方议价,均同意案涉房屋市场价值为120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经认为,原被告均同意离婚,足见双方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双方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李某婚前购买婚后加王某名的房屋的分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本案中,案涉房屋本系李某婚前财产,婚后为王某“加名”行为系李某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涉案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理。关于分割的比例问题,法院认为,本案被告李某存在婚后长期夜不归宿行为,对王某有家暴行为,对婚姻关系的破裂有过错,且王某有因意外原因出现终止妊娠情形,在财产分割时应当予以体现。但是,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原被告2023年登记结婚,2025年感情出现问题,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婚后未孕育子女,原告王某婚后并未工作,日常生活开支均由被告李某提供,综合考虑以上情形,法院最终判决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涉案房屋归被告李某所有,原告王某协助被告李某办理房屋更名手续,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支付房屋折价款30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通过“加名”将产权变更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如何分割?


  这涉及财产性质的转化与公平分割的平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变更登记为双方共有,本质是产权人将部分份额无偿赠与配偶的行为,该房屋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当予以分割。然而,“共有”绝不意味着必然“平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综合考量多重因素确定双方份额:


  一是财产的来源与贡献,即房屋的原始出资完全来源于何方;


  二是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长短,短暂的婚姻会弱化“加名”所隐含的长期共享预期;


  三是共同生活及子女抚育情况,包括双方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家务承担及是否孕育子女;


  四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责任,如是否存在家暴、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


  之所以如此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共有权益的同时,也尊重原始贡献、婚姻实质及过错责任,实现个案公正。此案警示公众,“加名”具有重大法律效力,会改变财产权属,但离婚分割时绝非“一刀切”,法院将严格审查各项因素,力求公平合理地定分止争。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沂水法院

责任编辑:毕京轲

全站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