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点7月20日讯:通讯员:赵鹏飞“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和帮助,我一定会认真接受矫正,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社区矫正对象董某某是一名因交通肇事罪而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后,董某某不但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身体也受伤需要治疗,加上因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几十万,董某某的情绪一直十分低落,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在兖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董某某逐步走出情绪的阴霾,重新以开朗乐观的人生态度面对未来的生活。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以来,我们一直秉承‘温情帮扶,矫心正行’的工作原则,在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过程中,积极探索教育帮扶新路径,逐步形成‘四步’走新机制,实现精准矫正,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取得良好效果。”兖州区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
端正矫正态度,勇敢迈出入矫教育“第一步”
入矫教育是社区矫正教育的起点,它具有启示性、警示性等多重属性,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生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兖州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入矫教育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制作了社区矫正警示宣传教育片,印发入矫教育手册,并通过入矫宣告、警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入矫教育工作,使得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受到触动,纪律意识增强,社区矫正工作效果得到有效提升。
弘扬传统文化,扎实走好文化教育“第二步”
为充分发挥文化矫正的作用,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兖州区司法局始终坚持在培育矫正文化上做好文章,将“尚德端信”文化品牌贯穿到文化矫正工程建设上来。兖州区司法局发扬“尚德崇文、端信重礼”的优良传统,通过端信讲堂、儒学讲堂等端信尚德教育,为社区矫正对象讲授国学思想和优秀传统文化知识,让社区矫正对象感受优秀传统文化的温厚滋养,切实打造独具兖州特色的文化矫正品牌。
疏导心灵困惑,全面夯实心理教育“第三步”
矫其心才能正其行,心理矫正教育工作始终是社区矫正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兖州区司法局紧紧抓住济宁市“1+10+N”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契机,联合济宁市荣军优抚医院的心理专家,成立了兖州区社区矫正“心灵驿站”,对存在心理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开展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矫正、危机干预等社区矫正心理服务,并适时开展心理讲座、心理宣传等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疏导困惑,重塑健康人格。
回归社会怀抱,稳步踏出解矫教育“第四步”
解矫教育是社区矫正对象在结束矫正生活前总结性和启示性的教育活动,它意味着社区矫正对象即将结束社区矫正,回归正常生活。兖州区司法局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帮助矫正对象上好社区矫正“最后一堂课”,通过大量的实例和数据带领社区矫正对象重温了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醒鼓励矫正对象要继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强化底线思维,常怀律己之心。
“四步走”是兖州区社区矫正工作理念的概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仅要从严格的法律程序上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重塑新生,更要用温情的教育方式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只有秉承“教育才是核心”的工作理念,不断优化社区矫正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才能从内启发、正确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走“正”人生路,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