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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归昌乡:租赁仓库起纠纷 协同调解促和谐

来源:新媒体视点 作者:(李静良 孟艳艳) 热度: 日期:2025-07-16

  新媒体视点7月16日:近日,郯城县归昌乡综治中心协同法院、村等相关部门,成功调解了一起仓库租赁纠纷,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法律与人情的关怀,同时也为辖区内类似矛盾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据了解,2016 年初,承租人徐勤国租赁归昌供销社仓库,在租赁期间案涉房屋损坏漏雨需要维修,徐勤国于 2016年8月16日通过邮寄信件方式(邮政EMS)向归昌供销社邮寄《关于申请对归昌供销社面粉厂加工生产厂房进行修缮的告知书》,邮件被归昌供销社拒收,邮件于2016年8月18日退回徐勤国处。在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徐勤国自行维修涉案房屋,在屋顶添加钢结构,总计花费六万余元。然而,当租赁期满,供销社要求徐勤国按约归还仓库时,徐勤国却以更换彩钢瓦产生费用为由拒绝搬离,并要求供销社支付其六万元的修缮费,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激化。归昌供销社无奈之下将徐勤国起诉至郯城县法院,要求承租人徐勤国赔偿因超期使用损失等相关费用5万元。


  郯城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单纯的判决可能无法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遂联系归昌乡综治中心,希望协同开展调解工作。该乡综治中心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联合供销社领导和属地村书记、地方贤达等相关人员,组成了调解小组, 随后深入当事双方调查了解。关于承租人徐勤国为修复房屋花销的支出,他主张工程款为61,250元,归昌供销社却不予认可。徐勤国向法院提交评估申请书,请求法院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添加钢结构的价值进行评估。县法院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委托山东中石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作出编号为鲁中石价评字(2025)第F017号《价格评估报告》,载明评估结果为:评估标的物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20日)的评估价值为 41,738 元。了解完矛盾的来龙去脉后,调解员分别与徐勤国、供销社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全面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想法。徐勤国表示,自己更换彩钢瓦是为了保障仓库正常使用,且投入了大量资金,若得不到合理补偿,自己损失太大;而供销社则认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更换彩钢瓦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的问题,徐勤国租赁期至2024年9月10日到期未归还仓库,供销社要求赔偿因超期使用损失合理合法。双方各抒己见、互不相让,一度陷入僵局。


  为此,调解小组“法、理、情”并用,一方面指出徐勤国在租赁期间对仓库进行改造,虽出发点是好的,但未事先与供销社沟通,存在一定过错;另一方面,供销社作为仓库所有者,在徐勤国对厂房改造的行为客观上提升了仓库使用价值,也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同时,引导当事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对方所处困境。 


  最终,通过多轮商谈,在调解小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供销社返还徐勤国三万五千元。这个方案既考虑了徐勤国的实际投入,也兼顾了供销社的合理诉求。承租人徐勤国按约搬离了仓库,归昌供销社也及时支付了补偿款项。


  下一步,归昌乡综治中心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多元调解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郯城县归昌乡党委

责任编辑:毕京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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