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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点网1月10日讯:近日,东明县一名年轻男子因六元钱买了两瓶啤酒赔了1000元的事儿,成为人们的茶余饭后议论,2023年1月5日1时许,东明县的任某某驾驶鲁RVxxxx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东明县曙光路交通局附近时,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被正在此执勤的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查获。
据民警询问,1992年出生的任某某回答:1月5日零时30时,其在县城一家饭店里六元钱买了两瓶啤酒,饮用后驾驶汽车行驶至交通局附近时,被正在此执勤东明交警查获。
经民警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任某某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测试,任某某体内乙醇含为66mg/100mL。任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东明交警拟对任某某作出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山东省菏泽东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李万友)